新西兰总理 PM of New Zealand
新西兰总理(英语:Prime Minister of New Zealand)是新西兰政府首脑的名称。这一职位通常由新西兰议会中的多数党,或联合政府中最大党派的党魁所担任。现任总理由杰欣达·阿德恩 Jacinda Ardern 担任,她也是新西兰建国以来的第三位女性总理。杰欣达·阿德恩2017年当选新西兰总理,并于2020年高票连任。
新西兰总理的权力非常大,掌管新西兰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权。首先,总理能决定国家元首人选,因为君主乃根据其提名而决定总督任命。行政方面,身为政府首脑,能决定政府部长的任命。立法方面,政府作为执政党,能控制议会过半数。司法方面,总督乃根据总理提名任命首席法官,其余法官则按个别政府官员(如检察总长)的提名而委任。
新西兰总理的任命
新西兰总理如其他大臣职位必须由君主或总督代君主委任。根据负责任政府的惯例,总督通常会任命由大多数当选议员支持的候选人为新西兰总理。惯例要求总督根据选举结果任命下一任总理,事实上,总理的职位是由掌控国会大多数的政党的党魁担任。如果没有政党可以在国会内取得多数席位,大党可以与小党进行协商以获得他们的信任供给及国会大部分席位的控制权,进而取得总理职位以及建立联合政府的权利。
新西兰总理的职位没有任期限制,这意味着只要能够控制议会内的多数席位,个人可以持续担任新西兰总理。
新西兰总理的职能
新西兰总理的职能不是由成文法规定义的,而是由在英国发展并由新西兰复制的不成文宪政惯例所界定。这些宪政惯例包括总理不能失去民主选举产生的国会的信任,总理是内阁领导人,并担任协调职务。
2008年内阁手册概述了总理的权力和责任。
君主的首席顾问
根据宪政惯例,总理拥有向君主提供建议的权力。 这意味着,只要总理拥有国会的支持,他/她可以建议女王:
任命或召回总督
修正1983年君主制诰,最近一次发生在2006年
建议君主解散国会及召开大选,如果总理失去议会信任,君主可拒绝总理解散议会的建议
颁授新西兰勋衔(君主个人赐予的勋衔除外)
总督的首席顾问
作为政府首脑,仅首相有权建议总督:
任命,解雇或接受大臣的辞职
建议总督解散国会及召开大选,如果总理最近失去国会信任(即总督将使用他或她的特权),总督可拒绝总理解散议会的建议
政府首脑
按照惯例,总理被视为”百官之首”,他们担任政府中最高级的职位,但也要遵守内阁所作的任何决定,按照集体大臣会议的规定执行。总理给予直接命令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是有限的;大多数总理权力来自其他方式,例如:
设定内阁议程,从而控制内阁会议的内容的权力
任命和解雇大臣,并分配大臣职位的权力
作为主导政党领袖的党魁。总理可通过政党的影响力更直接地控制政策
自从推出联立制以来,总理越来越需要能够与小党谈判和维持关系,这对他们的能力造成了一些限制
其他职能
总理通常会兼任更多的大臣职位,历史上,总理也负责管理殖民地收入。然而,随着新西兰的发展,同时担任财政大臣被视为拥有太多权力。例如罗伯特·马尔登爵士同时担任了总理和财政大臣职务,这遭致了许多人的不满。
1987年以前,总理兼任外交大臣的角色也很常见,因此他们可以在国际舞台上代表新西兰。近年来总理通常会兼任其他他们感兴趣的大臣职位。例如,戴维·朗伊在他的第二个任期内接受了教育大臣的职位; 海伦·克拉克担任艺术,文化和文化遗产大臣; 和约翰·凯伊爵士同时担任旅游大臣。